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迂腐法令車難行 豐田新車掛牌觸礁

被視為是Wish接替車種的豐田Sienta,因為車型登記問題,出現不能登記為計程車使用,車壇大譁。總代理和泰汽車的主管則告訴記者,等交通部未來的多元計程車方案上路就能解套了。這個從民國57年4月5日推出,到今(105)年10月,經過106次修訂的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,業者私下說,根本是台灣汽車產業發展的毒瘤。

我國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針對汽車定義為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,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(包括機車),並分類為客車(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)、貨車(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)、客貨兩用車(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)、代用客車(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)及幼童專用車(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)。

該法規最後一次修改,係將客貨兩用車的定義模糊化,改為「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」,亦即不再是過去限制的3人座,業者王總經理稱已是60年來最大進步,但他說,事實上這客貨法條是民國60年左右的國造車業者遊說訂出的獨厚模式,從此定型讓台灣車界無法進步。

但是,針對車型規則,仍限制大客貨兩用車為總重量逾3500公斤,並核定載人座位,或全部座位在10座以上,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。或小客貨兩用車的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,或全部座位在9座以下,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,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,後方實際之載貨空間達1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。讓條文修改以最小變動方式呈現。

豐田Sienta新車在台灣組裝生產後,以較低貨物稅的客貨兩用車5人及7人客車兩種undefined提出申請,原本係搭配交通部同時修訂的公路法34條,推出「多元計程車」方案,即「計程車客運業:在核定區域內,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」與「小客車租賃業: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」達到降低成本的目標,可惜時間差未能完全配合,因此Sienta的5人座客貨兩用認證,暫時位能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標準,因此無法作為計程車用。

貨物稅條例將汽缸排氣量在2001cc以上從價徵收35%的部份,自修正施行日起第6年同日降為30%,僅與2000cc以下的25%相差5%,預料將有利於2001cc以上車種的組裝生產。不過,客貨兩用的減半徵收仍是極大誘因。

這次的變化,除了堅守客貨兩用車、代用客車及幼童專用車三個名詞之外,也守住10座、9座的格局,形同戒嚴把關。而馬路行車、停車最讓人詬病的一般車輛長度5.5米的問題則整個給「河蟹」了。台灣獨特的7米長「小客車」(包括小巴與殯葬車),與3.0米以下Smart等同收取停車費的狀況依舊可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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